车辆的报废原因有哪些
机动车达到国家报废标准的里程或年限后,车辆的技术性能、经济性能、废气排放均达不到要求。若继续使用,存在较多安全隐患和污染环境,维修保养费用剧增汽车报废流程。
等六部委于一九九七年联合发布《汽车报废标准》规定:
1、汽车行驶达30-50万公里,使用8-15年或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技术状况无法修复的;
2、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耗油量超过国家标准15%的;经修复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件的;
3、排污超标无法改善的车辆均应当强制报废汽车报废流程。
针对现在的汽车发展趋势,关于汽车报废的规定也是有所改变的,比如现在关于国内的汽车的强制报废标准,就是行驶公里数已经达到或者超过60万公里的,因为行驶里程过于长,对汽车各项性能的磨损程度和消耗程度都是相当大的,其实按照普通车主们的驾驶习惯来看的话,也就是说是和之前15年强制报废的标准是差不多的。毕竟60万公里数可不是个一年两年就能达到的小数目呢!
可能就会有朋友感到疑惑,既然两者报废标准差不多,那为什么还要改变呢?这样还有什么意义呢?其实按照汽车行驶的公里数来规定后汽车强制报废的标准才是正确又科学的。毕竟有些车子可能好几年都没有开过几万公里,有些车子光一年就可以造相当多的公里数,这些操作给车子带来的磨损程度肯定是不一样的。其实道理还是非常通俗的,毕竟车子每年如果真的行驶了太多的公里数的话,发动机的使用肯定是相当频繁的,包括一些细节零部件的磨合,虽然车子越开越好开,但也是有一定的限制值的。
按中国汽车报废标准,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报废:
1、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和矿山作业车累计行驶30万千米,重、中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累计行驶40万千米,特大、大、中和轻、微型客车(含越野型)及轿车累计行驶50万千米,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千米;
2、各类出租汽车使用8年;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和带拖挂的载货汽年、矿山作业车使用8年,允许办理不超过4年延缓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2次;其他辆使用10年,允许办理不超过5年延缓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2次;从事营运性运输的各种客车使用年限为10年,允许延缓4年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4次(每3个月检验一次);考虑到家庭轿车的发展,对于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上述车辆达到报废年限后需继续使用的,必须依据国家机动车安全、污染物排放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检验,检验合理后可延长使用年限,但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可延长使用年限不超过10年,延长连用期间按规定增加检验次数,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三次检验不合格的应报废。